金政办字〔2023〕42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社区)治安保卫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村(社区)治安保卫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充分发挥以治安保卫委员会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安全、增进村(居)民福祉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居)民需求为导向,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优势,引导村(居)民主动关注辖区平安,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资源整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社区民警、村(社区)警务助理等专业力量优势,整合村(社区)综治专干、网格员、村(社区)群防队员、物业、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推动村(居)民自我管理和治安保卫有效衔接,逐步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的城乡社会治安保卫服务格局。
(四)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各镇街、村(社区)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切实解决治安保卫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取得实效。
三、建设目标
实现全县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协调动员能力、治安保卫服务能力、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治安保卫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明确组织定位。治安保卫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接受村(社区)“两委”领导。把基层治保组织纳入村(社区)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网格,与村(居)民小组实行组网融合,结合基层微治理,在自然村、小区楼院等设立志愿治安保卫监督员,夯实基层群防群治基础。
2.完善人员配置。健全全县412个行政村和18个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每个治安保卫委员会一般不少于3人,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兼任治保主任。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若干。推进社区民警按照法定程序进村(社区)“两委”任职,实现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村(居)民担任。要将政府购买的、受益人出资的、公益的专职巡逻队、网格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保安、村(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资源力量组织发动起来,充实到工作队伍中。
3.完善当选程序。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村(居)民自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村(居)民委员会提名推荐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对初步人选审查把关后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担任。
4.健全管理机制。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镇街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治安保卫问题,协助镇街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对村(居)民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村(居)民遵纪守法意识。
2.组织单位、村(居)民开展治安联防,并督促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将不法侵害人扭送至司法机关。
3.组织单位、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治理和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矛盾纠纷。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帮教、服务、管理工作。
5.收集反馈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完成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居)民会议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交流沟通近期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及时协商解决平安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2.汇报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每月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镇街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学习培训制度。治保主任任职前,派出所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社区民警应当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群防群治队伍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4.考核制度。完善治安保卫委员会考核办法,围绕村(居)发案数量、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村民违法犯罪人数、提供破案线索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年底前评选出优秀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保主任,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显著或年底考核靠后的,全县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发挥作用的人员及时进行更换,违法违纪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为抓手,把加强治安保卫组织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公安、民政部门要将推进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人社、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合理解决治安保卫委员成员的待遇,并给予合理政策的支持与倾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治安保卫委员会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维护平安稳定能力。
(三)统筹资源,抓好落实。各镇街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相关工作预算经费要积极落实财政经费投入。必要的保险、培训、表彰等经费,由镇街根据有关规定,在所列预算中予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公安、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各方面力量。同时,各公安派出所、镇街民政办公室要联合对辖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每年7月10日、12月20日前分别对本辖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