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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24-01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环金〔2024〕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09: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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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街环保所、园区环保局:

现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济宁市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济环字〔2023 〕53 号)等相关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

(一)履行市生态环境局部署,担负金乡县分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在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指导下,金乡县分局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的学习。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追责问责。

(四)指导安全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赶赴

现场指导事故处置,依据职责参与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分管业务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重要内容。

(二)统筹推进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业务 科室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分管业务科室单位把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安全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赶赴

现场指导事故处置,依据职责参与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负责金乡县分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二)协助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局党组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督促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统

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牵头组织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四)落实安全生产“一 岗双责”,督促协调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追责问责。按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重要内容。

(五)指导安全事故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赶赴

现场指导事故处置,依据职责参与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1).doc

 济环金〔2024〕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