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4437D/2024-022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征收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4年1月3日,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济宁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关于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济宁市)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号)批准征收金乡县土地181.115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新西河东、大沙河西、莱河东西两侧、金张公路西、金鱼河东西两侧、金司路东、105国道东、金城河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鸡黍镇周徐村、徐李村、郭郑村、太杭村、郭庙村、李桥村、大李庄村、大杨庄村,化雨镇牌坊村庄、唐楼村、早立村、寻大楼村、周寺村、北苏村、郭口村、张楼村、李官村、袁集村、王楼村、李堂村、白岗村,兴隆镇黄口村、周河口村、寨里集村、张楼村、席楼村、大棠树村,马庙镇四和村、和谐新村、孟铺村、杨官庄村、陈楼村、洪庙村、邓庙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新西河东、大沙河西、莱河东西两侧、金张公路西、金鱼河东西两侧、金司路东、105国道东、金城河东,总面积181.1154公顷,其中:农用地180.2682公顷(耕地171.1401公顷)、建设用地0.8472公顷,拟用于日照(岚山)至菏泽公路枣庄至菏泽段(济宁市)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13791767921。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