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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70828004332010W/2024-05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供销社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4-10-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17: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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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主体等有关情况的函》、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4〕3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4〕3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主体,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扛稳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根据省、市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额及要求,2024 年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0万元,实施面积5万亩(折算后,不含2023年未完成0.212万亩)。如果上级政策有调整,按照新政策要求下发补充通知。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2024年种植的玉米及小麦。支持玉米全程托管和玉米、小麦4个环节托管服务。

(二)支持对象。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资格条件规定,引导具备条件的服务主体积极参与。鼓励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以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方案发布前供销社托管服务主体已托管服务的一并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费用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补助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托管环节的系数设定为:耕 0.36、种 0.27、防 0.1、收 0.27,配方施肥、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均为0.25),一个生产季一个服务地块的托管系数之和不超过1(大于1的情况按1计算)。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环节及标准参考见附则。

(四)支持方式。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用时实行差额收取,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对象自筹资金的收取,既可以由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收取,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配合服务主体收取。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验收合格后,县供销合作社及时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报告和县供销合作社的资金支付申请,据实拨付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选择服务主体。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资格条件和任务分配方案,按照服务能力突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等标准确定并进行公示。承担供销社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的同一作物、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二)组织项目实施。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和各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统筹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服务主体要在县供销合作社和属地镇街的指导监督下,通过与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服务接受方)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环节、作业时间、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项目实施村要监督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农业托管服务台账,由服务主体留存并报县供销社存档备查。承担供销合作社工作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验收补助。县供销社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料包括:项目协议(合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安全承诺书、服务清单(包括农户基本资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收费情况等)、完成情况明细表等,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将聘请第三方,对本级(本区域)服务主体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报财政部门进行补助。

(四)工作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认真填报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由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业务指导、组织验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服务合同样本等工作,确定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申报,加强对服务主体和项目实施村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各镇街要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主体责任,履行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

(二)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启动后,各镇街和服务主体定期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服务主体严禁将项目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两家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不符合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同时,各服务主体要保障安全生产,并在实施过程中留下影像和图片资料。

(三)加强信息化应用。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附件:1.金乡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合同)

2.金乡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

3.金乡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4.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书

5.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清单

6.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7.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金乡县供销合作社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合同)

 

甲方:    金乡县供销合作社         (服务对象)

乙方:(服务主体)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4〕3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4〕30号)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金乡县供销系统实际情况,切实完成好我县农业生产托管目标任务,特签订本协议(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方将镇 (村经济组织、农场或合作社)的土地共亩,委托乙方托管服务,服务环节为播种、病虫害防治拌种、飞防或机防、机收穗、秸秆还田;小麦机旋耕、病虫害防治拌种、机播、飞防或机防、机收等(选项打√),根据市场价格定位,服务协议价元/亩,实收元/亩,财政每亩补贴元,资金补助按照先作业后补助的程序,通过验收后兑现补助资金。

2.作业时间在2024年月至 2024年月日,具体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农户的土地进行托管服务。

2.乙方组织或购置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托管服务需要。

3.甲方也可全程跟踪乙方服务,可随时反馈托管质量等情况,监督乙方按照协议(合同)完成托管服务。

三、合同履行程序

1.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后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做好及时验收工作。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所辖的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24年月    日

 

附件2

金乡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服务主体方)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4〕3号)、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4〕30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我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我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期限和费用

1.甲方将在镇(街道)村户经营的亩玉米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拌种、飞防或机防、机收穗、秸秆还田等;小麦机旋耕、病虫害防治拌种、机播、飞防或机防、机收等(选项打√)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2.服务期限、费用: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玉米、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市场价格元,实际收取服务费用元。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经营的土地进行社会化服务。

2.乙方组织或购置农业机械,确保满足社会化服务需要。

3.甲方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田间作业不受影响。

4.甲方可全程跟踪乙方服务,可随时向乙方反馈服务质量等情况,监督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服务。

三、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签字予以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农作物倒伏严重,机械无法作业的退款处理,如能机械收割,农户按市场价倒伏价格去除补贴部分或农户、农机手协商解决),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3

金乡县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金乡县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增强自我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安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设施。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停止整顿。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附件4

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做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机专业服务,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业项目

玉米的种、防、收、秸秆还田等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具体作业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_______镇(街道)________村。

作业面积:________亩(1亩=666.7平方米)。

作业时间商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5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二、合同价款

元/亩 总价:元,大写: 。

三、作业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或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

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

四、结算期限

甲方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服务费。

五、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并将变更内容用附件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未能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付费用;

(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

(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

(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

(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3、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5、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安全责任。

甲方是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 在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7、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24年月日


附件5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清单(玉米)

镇街       村

序号

服务时间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拌种

(亩)

播种/种肥同播(亩)

飞防或机防(亩)

机收

(亩)

秸秆还田(亩)

应收取费用

(元)

实际收取费用(元)

农户签字

1













2













3













4













5













6













7













服务组织(签章):作业人员(签字、手印):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清单(玉米、小麦)

镇街       村

序号

服务时间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机收和秸秆还田

(亩)

机旋耕

(亩)

拌种

(亩)

机播(亩)

应收取费用

(元)

实际收取费用(元)

农户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服务组织(签章):作业人员(签字、手印):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6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验收报告

 

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月日至月日,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服务主体承担的2024 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完成玉米/小麦机播亩,病虫害防治拌种亩、飞防或者机防亩、机收和秸秆还田亩,机旋耕亩,应补助共计万元。

 

验收合格。完成情况汇总表和验收材料附后。

 

 

验收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序  号

服务主体

服务镇街

服务村庄名称

服务户数

社会化服务土地面积(亩)

应收取费用(元)

实际收取费用(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合  计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完成明细表(玉米)

镇街

序号

服务主体

村庄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种肥同播(亩)

种(亩)

飞防或机防(亩)

机收(亩)

秸秆还田(亩)

应收取费用

(元)

实际收取费用(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服务组织(签章):经手人(签字、手印):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完成明细表(玉米、小麦)

镇街

序号

服务主体

村庄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机收和秸秆还田

(亩)

机旋耕

(亩)

拌种

(亩)

机播(亩)

应收取费用

(元)

实际收取费用(元)

农户签字

1













2













3













4













5













6













7













服务组织(签章):作业人员(签字、手印):经手人(签字、手印)


附件7

 

金乡县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牟  洋  副县长

副组长:张亚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孟新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彬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杨公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凡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人

韩洪波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陈  冬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王海红  县农业农村局正高级经济师

周成涛  胡集镇人大主任

张凤凯  鸡黍镇人大主任

殷闯闯  化雨镇人大主任

周  威  鱼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韩春燕  金乡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  婵  司马镇人大副主任

戚来林  兴隆镇人大副主任

苏思雅  马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艳荣  羊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郝高远  卜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闫姝臻  高河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洪娟  霄云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红梅  王丕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郭彬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洪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