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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93615886A/2024-04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对《金乡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1 09: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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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建筑垃圾总量的增加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事,国家和省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解决我县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以及提高管理法治化等诸方面的要求下,有必要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二、起草过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方案》起草工作。多次征求司法、市场监管、审批服务、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成本《方案》。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7.《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四、《金乡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共分为5个方面,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形成我县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方面。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

(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居民小区、施工单位等源头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置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运现象。对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消纳类建筑垃圾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备案审批、核准许可、联单管理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三)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管理,做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经过核准备案,营运车辆必须《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

(四)规范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违法倾倒、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建筑垃圾企业规范运输。

(五)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强化行动保障,落实长效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了推动落实的工作要求。

《金乡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