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4-043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2024年10月24日
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镇街、产业园区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建立常态化分级评估机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做到自查全覆盖;鼓励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开展自行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二、评估方式
规范化评估工作应通过固废系统规范化评估系统和APP采取县级自查,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一)省级、市级抽查评估。省厅结合实际细化《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抽查相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估。
(二)县、镇街、产业园区、企业自查评估。县分局按照评估指标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县级评估,并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记录表》。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批等部门要对规范化评估工作做好帮扶指导,督促企业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建立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三)评估工作安排。各镇街、产业园区指导各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应于11月底完成自查评估,各镇街、产业园区11月15日前将自评打分(加扣分)、年度总结及通报等材料报县分局。省、市抽查评估按照部署开展。
三、评估要求
(一)年度评估重点范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上年度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利用豁免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处置的企业。
(二)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单位清单(暂时6家企业),将专项整治纳入2024年规范化评估重点,通过规范化评估系统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和规范化评估工作,并通过该系统记录排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三)年度评估数量要求。鼓励结合“双随机”抽查、各类专项工作等,有序推进辖区内年度评估工作。2024年度评估数量要求具体如下:
1.经营单位:包括自行利用企业共8家全部进行评估,实现“十四五”期间所有经营单位评估全覆盖。
2.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目前22家,2024年全部进行评估。
3.评估单位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中的C。
四、评估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科。负责牵头制定全县规范化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定期调度评估工作进展,负责评估资料汇总,建立抽查情况档案;负责起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评估情况报告。对县级评估统计评估打分,通报评估结果。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及时共享给土壤固废科;指导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登记危险废物有关信息。
(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产业园区要将规范化评估情况纳入工作重点,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按“加分项”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将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促进相关单位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监督管理。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达标、管理优良的单位依程序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措施。
(三)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化评估经验做法,提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规范化评估成果依法纳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表彰、奖励范围。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 要求
附件1
表1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 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
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0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 (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 到要求。(3分) | A.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B.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 |||||||||||||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2分) |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2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1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 |||||||||||||
惩治违法企业。(1分)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评估结果通报。(1分) | 对本辖区内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并排名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0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12分) | A.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2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B.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其中,实现联单各环节实时数据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转移轨迹记录功能的,得2分;具备实时数据上报和执行转移轨迹其中一项功能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C.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其中,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办结率100%的,得2分;确认办结率90% (含)至100%的,得1分;确认办结率90%以下的,不得分。 D.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的,得2分;满足按月、按年报送经营情况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E.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许可证信息录入。其中,按时填报并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月更新基本信息或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F.组织相关单位按时限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管理计划报备及其变更报备。其中,按时填报所有相关信息的,得2分;满足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和信息系统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 A.对不少于20家(少于20家的全部纳入)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开展技术复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复核并完成问题整改的得2分,依法依规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0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 员培训。(2分) | A.全市(地)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90%。 B.全市(地)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5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查阅相关资料 和信息系统 |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10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6分) | A.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B.辖区内危险废物能到得到及时收集、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以上每项符合得3分,共6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 物应急处置。(4分) | A.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B.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 查阅相关资料 和现场核查 | ||||||||||||
企业评估 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60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分)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评估 | |||||||||
加分项 | A.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 B.市(地)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本地区或参与制定国家、省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1项得0.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查阅相关资料 和现场核查 | ||||||||||||
扣分项 | A.擅自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扣2分。 B.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 C.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A □ B □ C □ |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
表2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污染环境 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 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
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收 集、贮存、利用、 处置全过程的污 染环境防治责任 制度,采取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措施。 |
2 |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 明确,各项责任分解 清晰;负责人熟悉危 险废物环境管理相 关法规、制度、标准、 规范;制定的制度得 到落实,采取了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措施。 | 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 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 2 分。 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 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 1 分。 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 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 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 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相关管理制度)、现 场询问、核查 | ||
1 |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 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 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 去向及责任人等。得 1 分。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 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 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二、标识制度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 容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3.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场 所,应当按照规 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 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 标志或识别标志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三、管理计划 制度(《固废 法》第七十八 条) | 4.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 产生量、利用处置方 式描述清晰。 |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2 分。 | 1.查阅相关资料(查 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 3 年 管理计划,查阅危险 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 较大变动。如有,请 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5.报产生危险废 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 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 1 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 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
四、排污许可 制度(《固废 法》第三十九 条) |
6.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 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2 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 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1 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 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五、台账和申 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7.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
6 |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 料,证明所记录数据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 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 6 分。 2.记录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3 分。 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 2 处以上错 误 。得 0 分。 | 1.核对产生、入库、 出库、利用处置等各 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 2.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 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 |||||||||||||||||||||||||
五、台账和申 报制度(《固 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国家危险 废物信息管理系 统向所在地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如 实申报危险废物 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 置等有关资料。 |
4 |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 料,证明所申报数据 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 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 4 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2 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 2 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 1.至少抽选 2 种产生 量大的危险废物,核 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 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 3 年 申报资料,查阅危险 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六、源头分类 制度(《固废 法》第八十一 条) |
9.按照危险废物 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
2 |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
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 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共 2 分。 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 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 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 | |||||||||||||||||||||||||
七、转移制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 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5 分。 | 1.查阅相关资料(如 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4 |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 |
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国 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 4 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 2 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 2 分 。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 漏填在 2 处以上。得 0 分。 | 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 录、环评文件等材料 进行核对。 2.至少抽选 2 种转移 量大的危险废物,核 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 | ||||||||||||||||||||||||||
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得 2 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 物 。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批准证明) | ||||||||||||||||||||||||||
八、环境应急 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 1 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 到上述 2 项以上要求。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现 场核查 | |||||||||||||||||||||||||
14.向所在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 1 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备案证明) | ||||||||||||||||||||||||||
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 10 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 2 分。 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 0 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10 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 项要求符合得 0.5 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 0 分。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
九、贮存设施 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 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10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的有 关要求。 |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10 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十、信息发布 (《固废法》 第二十九条) | 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信息。得 1 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合计 | 50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一、利用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 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 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 次符合要求,有定期 环境监测报告,并且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 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 2 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 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 1 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 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十一、利用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 求。 |
6 |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 6 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 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合计 | 60 | |||||||||||
十二、处置设 施环境管理 (《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 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 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 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 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 6 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十二、处置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 次符合要求,有定期 环境监测报告,并且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 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 2 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 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 1 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 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 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合计 | 70 | |||||||||||
加分项 |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 0.5 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 电子标签的,加 0.5 分。 B.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 0.5 分;参加培训 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 0.5 分。 C.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否决项 | 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 营活动的。 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 |||||||||||
满分 | 得分 | |||||||||||
说明: 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 2 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50 分,40(含)-50 分为达标,30(含)-40 分为基本达标;30 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60 分,48(含)-60 分为达标,36(含)-48 分为基本达标,36 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 70 分,56(含)-70 分为达标,42(含)-56 分为基本达标,42 分以下为不达标。 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 ||||||||||||
表3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经营 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
4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 动 。得 4 分 。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得 0 分。 注:以下情形均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 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A.不遵守许可证中所注明或附加的条件,不依许 可证中所规定的种类、性质、方式、数量、经营 时限等条件接受危险废物。 B.不依取得许可证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建设、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设施、设备和配备、培训人员。 C.在许可证使用期满时,不按规定上缴、注销许可证或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对照所持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
2.危险废物收集许 可证持有单位,应当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 |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 1.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 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延期 的证明材料。得 1 分。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且不能提供发证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 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管理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 |||
二、标识 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 |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 处错误。得0.5 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填写内 容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4.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应当按照 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 1 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 志有 1 处错误。得 0.5 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 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 2 处及以上错误。得 0 分。 |
现场核查 | |||
三、管理 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5.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 理计划;内容齐全,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 节、种类、危害特 性、产生量、利用 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 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 害性的措施。 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2 分。 | 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比对该企业近 3 年 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 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 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 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 1 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 备案内容。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 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
四、排污 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 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 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 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 录和执行报告。得 2 分。 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1 分。 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 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 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 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五、台账 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 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 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 同、财务数据等)。得 4 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 2 处及以下错误。得 2 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 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 2 处以上错误。得 0 分。 | 1.至少抽选 2 种产生 量大的危险废物,核 实产生、贮存、转移、 利用、处置全过程流 向的合规合理性。 2.查阅相关资料(由 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3.比对该企业近 3 年 申报资料,查阅危险 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 | ||
六、转移 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 十二条) |
9.接收、转移危险废 物的,按照危险废物 转移有关规定,如实 填写、运行转移联 单。 |
4 |
按照实际接收、转 移的危险废物,如 实填写、运行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 | 1.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 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 4 分。 2.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 2 处及以下错填、漏填 等情况。得 2 分。 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 在错填、漏填在 2 处以上,或错填危险废物代码 以符合其经营范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现场查看转移 联单,并与经营情况 记录等进行核对) | ||
10.利用处置过程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 可提供证明材料。 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 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符合得 2.5 分,共 5 分。 | 1.查阅相关资料(如 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 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 | |||
11.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转移危险废 物的,应当向危险废 物移出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请并得到批准。得 2 分。 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 危险废物。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批准证明) | |||
七、环境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 |
12.按照危险废物经 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 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 1 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 不能达到上述 2 项以上要求。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现 场核查 | ||
13.向所在地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 1 分。 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备案证明) | |||
14.按照预案要求每 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 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2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
八、贮存 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 |
15.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完成“三同 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 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16.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4 |
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的有关要求。 | 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 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 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 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 以上每项符合得 1 分,共 4 分。 |
现场核查厂区内(不 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 一年;确需延长贮存 期限的,报经颁发许 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 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得 1 分。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经营管理台账)、现 场核查 | |||
九、利用 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18.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完成“三同 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 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 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 收期限内。得 2 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 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 1 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 验收期限内。得 1 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19.符合运行环境管 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 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 6 分。根据实际情 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 标准或技术规范、污 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 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 频次符合要求,有 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 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和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 2 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 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 频次不足。得 1 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 染物超标排放。得 0 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 (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 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九、利用 处置设施环境管理 (《固废 法》第十 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21.重点危险废物集 中处置设施、场所退 役前,运营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1 |
退役费用预提;对 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 A.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 者生产成本,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 B.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 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22.危险废物资源化 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符合《固体废物鉴 别标准通则》相关 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 6 分: 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 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 |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 标准或技术规范、污 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十、运行 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 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4 |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A.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 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B.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的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如在焚烧危险废物前,对危险废物的热值、含氯量、含硫量、重金属含量等相关参数进行分析并记录结果)。 以上每项符合得 2 分,共 4 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来源单一、未有性质不 明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分析报告等) | |||||||||||
十、运行 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4.定期对利用处置 设施、监测设备以及 运行设备等进行检 查,发现破损,应及 时采取措施清理更 换,应对环境监测和 分析仪器进行校正 和维护。 |
1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A.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和运行设备进 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B.定期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且检测精准。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
十一、记 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25.按照相关标准规 范要求,建立危险废 物管理台账,如实记 载收集、贮存、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类 别、来源去向和有无 事故等事项。 |
5 |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建立了经营管理台账,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 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 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9 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 确 。得 5 分。 2.记录簿涵盖的内容每缺失 1 项或数据每错误 1 处,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3.未建立经营管理台账。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
26.通过国家危险废 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
2 | 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 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 2 分。 2.未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 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或存在虚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近 3 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
27.将危险废物管理 台账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
1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 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 1 分。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 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
十二、信 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28.收集、利用、处 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得 1 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得 0 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十三、业 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
2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1 |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 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B.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 以上每项符合得 0.5 分,共 1 分。 |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 |||||||||||
合计 | 70 | |||||||||||||||
加分项 | A.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的,加 0.5 分;在危险废物相关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应 用电子标签的,加 0.5 分。 B.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 1 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否决项 | A.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C.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D.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 |||||||||||||||
说明: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 2 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 0 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 8.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 9.评估结果:满分为 70 分,56(含)-70 分为达标,42(含)-56 分为基本达标,42 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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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估时间 | 单位类型 | 企业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评估发现的问题 | 备 注 | 评估人员 |
(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其它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