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所长,我们村有两家闹矛盾,你快来帮忙调调吧!”接到村书记的电话后济宁市金乡县高河街道高河司法所的调解员立刻前往该村了解情况。
调解员向村书记了解到:赵某在十余年前开垦了一处约半亩的荒地耕种,位置在田某地头的南侧、排水沟的北侧,多年相安无事。田某以赵某影响其耕种为由要求赵某不许再继续耕种该地块,在赵某地里擅自挖了三条排水沟,双方因此爆发了争吵,后联系村委会申请高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了解完基本情况,调解员与双方联系共同到田里查看情况,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实地查看后,调解员与赵某商定了两种方案:一是保留三条排水沟给田某使用,二是让出50公分的地边并入生产道路以便通行。与赵某意见达成一致后,调解员重点做田某的思想工作,一开始田某情绪非常激动回避沟通,对方案直接否定。调解员见状决定“以法服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赵某开垦这块荒地耕种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说实话也不会影响你种地。另外你说影响排水,我们跟村委确认过,这片区域的田地一般不会发生水涝,而且你左右地邻都没使用排水沟排水,老赵同意保留三条排水沟已经算是让步了,如果他和村集体签了租赁合同,这三条沟你都得负责填上,对你来说也没什么好处。都是邻居,和气才能生财。”
一番沟通后,田某的情绪稳定了不少,稍微松了口,吐露实情说,自己经营的生意近两年收益不好,他把店铺转给儿子经营后就回了老家种地。声称看见赵某种这块多得的地心情就不好,夜里睡不着觉。因为生活不顺,在秋收时便与赵某起了冲突。调解员观察到田某也是爱面子、执拗的人,便提出让田某冷静考虑提出的方案,不要钻牛角尖。如果同意调解,可以随时与村委或者司法所联系。两天后,调解员接到了村书记的电话,双方达成了一致:田某同意保留三条排水沟,同时赵某提出愿意让出50公分的地边并入生产道路使用,该地块由赵某继续耕作。在调解员和村委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两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