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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4-04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4-1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21 13: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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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办理条件

标准

适用对象

流程材料

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责任科室、电话

1

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后进行申报。

补贴标准为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

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
(一)网上办理:1.《金乡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小微企业吸纳)》(网上填报);2.毕业证书;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二)现场办理:1.《金乡县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小微企业吸纳)》(2份);2.毕业证书复印件;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即时办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各镇(街)人社窗口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0537-8771309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后进行申报。

4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一)网上办理: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现场办理: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卡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4.《金乡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即时办结

2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茯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及证照材料核对无误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

材料:
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0537-8771309

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30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用人单位

流程:
1、“免申即享”。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推送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以及本地失业登记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发放。
2、“自主申报”。企业报送《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扫描电子版。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材料的扫描电子版。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发放。

材料:
企业报送《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扫描电子版。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20工作日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0537-8771309

4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申请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考察,召开联合贷审会,合议贷款放款额度。

材料:
个人:(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即时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金乡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金乡支行;济宁银行金乡支行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0537-8720216

5

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或者个人直补。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其他培训专业(工种)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

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①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②培训实施主体《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实施主体在《济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不需提交);③《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学员花名册》。
2、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实施。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培训影像、考勤等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关证书。
4、补贴申领。由企业依据《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济人社字〔2020〕71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申领。
5、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材料:
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0537-8723526

6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对我县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金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享受引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青年人才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人才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济宁市委《济宁人才金政20条》(济办发〔2022〕25号)相关规定的。

博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3万元奖励。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补贴(全球TO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延长至5年);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引才补贴。

金乡县登记纳税的企业

流程及材料:
(一)材料收集。用人单位收取新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二)资格审核。企业新引进人才的,由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线上申请。博士研究生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企业通过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按格式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企业通过人才济宁网站(http://rcjn.jiningdq.cn/)中的“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模块注册申报。对已享受青年人才引才补贴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直接通过申报平台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资料。其中,引才补贴申请月数计算截至2023年4月。
(四)名单公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引才补贴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引才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当年未进行申请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中心综合科办公室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7-8721309

7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和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险,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自主招收的见习人员,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双方签订见习协议,约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元),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满足以上条件,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见习补贴。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经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流程: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并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见习补贴报告、申报见习补贴材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见习补贴发放到单位银行账户.

材料:“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见习补贴。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高校毕业生综合服务窗口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0537-870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