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4-048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 | 办理条件 | 标准 | 适用对象 | 流程材料 | 办理期限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电话 | |
1 | 社会保险补贴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标准为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 用人单位 | 流程: | 即时办结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各镇(街)人社窗口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 用人单位 | 流程: | 即时办结 |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 400元/月。 |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 流程: | 即时办结 | |||||
2 | 岗位补贴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 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用人单位 | 流程: | 即时办结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用人单位 | 流程: | 即时办结 | |||||
3 | 求职创业补贴 |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 流程: | 即时办结 | |||
4 | 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 申请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 流程: | 即时办理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金乡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金乡支行;济宁银行金乡支行 |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
5 | 职业培训补贴 |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对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或者个人直补。 |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其他培训专业(工种)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 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 | 流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0537-8723526 |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天数确定,最长不超过30天。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 流程: | 即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