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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4-04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
成文日期 2024-11-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4-11-21 13: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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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办理条件

标准

适用对象

流程材料

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责任科室、电话

1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标准为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

流程:
方式一: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syk8723506@163.com;  
方式二: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B05号窗口现场办理。

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

即时办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各镇(街)人社窗口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0537-8771309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

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
1.《金乡县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2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即时办结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400元/月。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金乡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即时办结

2

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

流程:
方式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向金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材料:(一)网上办理:1.《金乡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二)现场办理:1.《金乡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2份);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3.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即时办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科
0537-8771309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就业前个人需在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用人单位

流程:
(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人社部门对于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3)审核合格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材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需提供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即时办结

3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和省教育厅茯得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照材料。核对不通过的,上传证照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及证照材料核对无误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

材料:
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4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申请人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联合考察,召开联合贷审会,合议贷款放款额度。

材料:
个人:(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即时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综合窗口;金乡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金乡支行;济宁银行金乡支行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0537-8720216

5

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领或者个人直补。

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不高于1000元/人;其他培训专业(工种)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

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①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②培训实施主体《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实施主体在《济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不需提交);③《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学员花名册》。
2、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实施。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培训影像、考勤等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关证书。
4、补贴申领。由企业依据《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济人社字〔2020〕71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申领。
5、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材料:
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人才中心培训科

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0537-8723526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天数确定,最长不超过30天。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个人生活费补贴申领”选择业务办理地市和培训方式,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即时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将补贴资金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
1.居民身份证;2.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人员身份认定表;4.个人银行卡扫描件;5.培训天数证明材料。

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