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4437D/2024-048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主体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
机构全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备注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 拨款 |
部分参公、部分事业 |
职权执法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二)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四)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提请的各类案件查处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刘道远 |
金乡县水务大厦四楼 |
0537-8716736 | |
填写要求: 1. 要将本单位全部执法主体汇总到本表上;机构全称应使用规范全称; 2. 机构性质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或者其他性质; 3. 经费来源填写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者其他来源; 4. 队伍编制状况机关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 5. 主体类别填写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 6. 6.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在备注中写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执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