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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23076XM/2024-04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公安局 组配分类 法制审核目录
成文日期 2024-11-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公安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11-25 15: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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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2

殴打他人

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

3

赌博

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一年内因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又赌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4

故意毁财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层受到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故意损毁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持械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首要人员或者骨干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5

故意伤害

结伙伤害他人的;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岁以上的人的;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6

卖淫嫖娼

卖淫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的:被诱骗、胁迫卖淫的;以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的;确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且所得不多的。对以卖淫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固定住所专门从事卖淫的。

嫖娼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的:以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以手淫方式嫖娼的;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关系不大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7

吸毒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的初次吸食、注射毒品,且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的;初次吸食苯丙胺类、氯安酮等少量新型毒品的;被胁迫吸食毒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

8

重大行政处罚

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接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虽未接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曾因敲诈勒索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b、敲诈勒索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人员或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c、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人的;d、对中小学生敲诈勒索的;e、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f、敲诈勒索多人的;g、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3、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但被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9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

带头或者纠集、煽动他人抗拒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