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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4-048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机构备案
成文日期 2024-1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27 17: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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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

三、办理条件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向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12号窗口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向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12号窗口或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申请企业登记。

四、办理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济宁市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12号窗口

办理地址:济宁市金乡县金珠路6号

联系电话:0537-8750886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流程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行政审批服务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