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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7157/2024-049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
成文日期 2024-1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2-01 10: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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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积极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乡县卜集镇某甏肉米饭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8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县卜集镇某甏肉米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10月15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提供多种规格餐具,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主动引导顾客适量取餐,防止食物浪费。

案例二:金乡县某早点部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2日上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某早点部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经营区餐桌明显位置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三:金乡县司马镇某饭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9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金乡县司马镇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经营区、餐桌等明显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