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4-05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进一步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营造文明和谐、节约绿色的餐饮消费环境,现将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金乡县某鸡汤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2日上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江祝鸡汤馆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在就餐场所和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案例二:金乡县司马镇某饭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29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金乡县司马镇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区、餐桌等明显位置未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案例三:金乡县马庙镇某饭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0月30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对金乡县马庙镇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