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4-054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华瑞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m2中空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8752305 0537-872179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m2中空玻璃制品加工项目 | 济宁华瑞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崇文大道天兴阳光花园西北侧170米 |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300万元,租赁山东贺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通过购置螺杆机、全自动中空玻璃生产线、自动涂胶机、玻璃清洗机等设备,建设1条中空玻璃制品生产线,年产中空玻璃20000m2。 | 一、废气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源主要是密封胶有机废气。 密封胶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60mg/m3,3.0kg/h),未被收集的VOCs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车间通风、厂区绿化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限值(2.0mg/m3),厂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收集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玻璃清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沉淀箱沉淀处理全部循环使用。 三、固废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铝条裁剪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沉淀箱沉渣、破碎的玻璃以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处理密封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润滑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密封胶桶。 1、一般固体废物 铝条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破碎的玻璃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密封胶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闭合式螺杆上料系统、挤出机等设备噪声以及环保设施风机等。通过①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②各类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