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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结婚后名下无宅基地,如何办理分户?找户籍科咨询,要求名下有宅基地才能分户!但申请宅基地时,村里没有空余宅基地!
发布日期:2024-12-25 14:46 信息来源: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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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核实,户口登记在农村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的居民,可申请单独分立户。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证,或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分割的判决书或分家析产书面协议等能够证明独立居住的材料。分家析产书面协议签订需要第三方见证人到场签字。 携带以上材料,分户双方户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如有问题,拨打0537-882619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