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6001/2024-05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D4JN20241111025)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信访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金乡县胡集镇张堂村村东南角,当事人鱼塘的鱼大量死亡。询问是否为水质污染,希望答复鱼死亡原因。反映25号已拨打电话举报,27号有人去核查,但没查到公示。
二、调查核实情况
11月12日,金乡县政府组织胡集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鱼塘位于胡集镇张堂村东南角,占地约为4亩,水深3-4米,村民张某堂承包该坑塘进行养鱼。现场检查时,该坑塘四周生长芦苇等植物,坑边有枯枝落叶和部分秸秆,周边无污水排放口,坑塘内水体无异味。该坑塘养殖为粗放型,不投喂、无增氧设施。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采取坑塘水样,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经了解,养殖户张某堂曾于2024年9月向胡集镇派出所报案,怀疑有人向坑塘内抛洒药物,造成鱼类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通过监控发现了疑似线索,但因视频较为模糊,无法确定嫌疑人。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2月20日,胡集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池塘已不再进行鱼类养殖,坑塘水质较好,未发现有污染现象,现场再次采取坑塘水样,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
下一步胡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将分别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继续加强对该坑塘的巡查力度,防止坑塘水体水质受到污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胡集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8011001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共7天。
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