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4-05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金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金乡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金住建呈字〔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金乡县整个区域,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内容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负荷预测、管网布置、厂站布局、储气调峰、应急储备及其他供应保障措施、智慧供气系统、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安全保障措施、建设时序、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政策措施等。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的控制和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政字〔2024〕85号关于《金乡县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