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4-01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饮用水监督检查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之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保障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此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强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强化供水单位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加强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二、检查范围
全县城市集中式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对全部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二)对二次供水单位,以使用蓄水池或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为重点,检查设施卫生防护及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定期检测情况。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检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增测微生物指标。
(三)对现制现售水单位,以城市居民小区为重点,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水源、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检查水质处理器卫生防护及滤膜、滤芯定期更换情况、供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凡监督检查发现水质处理器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依法予以立案处罚;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符的,应当责令整改。
(四)对辖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有以次充好、回收废料和工业下脚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工作安排
按照要求,我县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6月10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5日)。按照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采样检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工作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工作开展的成效进行总结,及时填报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信息。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从相关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从人员、车辆、物资方面保证“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提高全社会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形成全社会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种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违法行为,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曝光典型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三)确保取得实效。我县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达到一般情形以上的原则上要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扩大影响、震慑违法。
附表: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2.二次供水监督检测信息汇总表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表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2日
附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 | 应检查水厂数1 | 检 查 水 厂 数 | 责令限期改正水厂数 | 持有卫生许可证水厂数 |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厂数 | 供管水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水厂数 | 水源卫生防护 合格的水厂数 | 使用涉水产品合格水厂数2 | 水质消毒情况 | 开展水质自检的水厂数3 | 现场检测出厂水水质情况4 | 合格水厂数5 | |||||||
有消毒设施设备的水厂数 | 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水厂数 | 色度合格的水厂数 | 浑浊度合格的水厂数 | 臭和味合格的水厂数 | 肉眼 可见物合格的水厂数 | pH合格的水厂数 | 消毒剂余量合格的水厂数 | 前六项指标均合格的水厂数 | |||||||||||
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 | — | ||||||||||||||||||
城市其 他水厂6 | — | ||||||||||||||||||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 以上水厂 | |||||||||||||||||||
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 以上千吨以下水厂 | |||||||||||||||||||
农村其他水厂 | —— | —— | —— | —— | —— | —— |
—— |
注:1. 城市、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应检查数以2014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掌握的底数为基础确定;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应检查水厂数请按照每个县、县级市10个为标准确定,不足10个的为实际个数,多于10个的按照开展现场检测的数量汇总填报,没有开展现场检测的水厂统计到“农村其他水厂”。2.检查发现水厂使用1件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即判为不合格。3.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4.以水厂数为单位进行统计,一个水厂检测多个水样不得重复计入。5.供管水人员、水源卫生防护、涉水产品使用、水质消毒、水质自检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水厂,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水厂。6.城市其他水厂包括城市千吨以下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附表 2 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数1 | 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数 | 责令限期改正二次供水设施数 |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的二次供水设施数 | 供管水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数 | 卫生防护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数 | 周围环境无污染源的二次供水设施数 | 对储水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设施数 | 开展水质自检的二次供水设施数2 | 现场检测设施出水水质情况3 | 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数4 | |||||||
色度合格的设施数 | 浑浊度的设施数 | 臭和味的设施数 | 肉眼 可见物合格的设施数 | pH合格的设施数 | 消毒剂余量合格的设施数 | 前六项指标均合格的设施数 | |||||||||||
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 | |||||||||||||||||
其他二次供水 | —— | —— | —— | —— | —— | —— |
—— |
注:1.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应检查数按照每个区辖区、县级市、县10个为标准确定,不足10个的为实际个数,汇总填报。2.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情况。3. 以设施数为单位进行统计,一个设施检测多个水样不得重复计入。4.供管水人员、卫生防护、周围环境、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水质自检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二次供水单位。5. 其他二次供水应检检查数包括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中没有开展现场检测
以及其他场所的二次供水设施。
附表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品种 | 采样地点和数量 | 检查/检测项目 |
1 | 输配水 设备 | 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10个以上产品 | 1.企业资质。 2.配方、生产工艺。 3.标签、说明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2 | 水处理 材料 | 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10个以上产品 | |
3 | 化学 处理剂 | 市(地)、县(区)政府所在地10个水厂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处理剂10种,不足10个水厂的检查全部水厂 | 1.批件索证情况。 2.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4 | 水质 处理器 | 辖区内15个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不足15个的全部抽检)的全部产品 | 1.企业资质。 2.配方、生产工艺。 3.标签、说明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辖区内15个经营单位 | 1.产品索证情况。 2.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每个经营单位至少一个产品)。 | ||
5 |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辖区内5个以上应用现场 | 1.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产品标签、说明书。 3.检测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
6 | 辖区的所有种类 | 各市辖区内全部生产企业和主要经营单位 | 生产企业:1.企业资质。2.配方、生产工艺。3.标签、说明书。4.产品执行标准。 经营单位:产品索证情况。 |
附表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及抽检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产品类别 | 生产企业 | 经营单位/应用现场/水厂 | 产品检测情况 | 备注 | |||||||
检查数量 | 全部合格数 | 生产配方合格数 | 卫生生产工艺 合格数 | 标签、说明书合格数 | 出厂检验记录合格数 | 检查 数量 | 批件索证合格数 | 检测产品数量 | 检测 合格数 | ||
输配水设备 | —— | —— | |||||||||
水处理材料 | —— | —— | |||||||||
化学处理剂 | ---- | ---- | —— | —— | |||||||
水质处理器 | —— | —— | |||||||||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 | — | — | — |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