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4-023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济宁市《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就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工作理念,结合卫生健康系统业务特点,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领域的资源优势,树牢“儒医护幼”品牌,以婴幼儿健康为中心,促进卫生健康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为全县婴幼儿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托育服务,促进我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多方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托育服务与儿童健康服务深度融合
1.健全婴幼儿照护指导体系。依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照护服务、生育发育评估、人才培养、科普宣教等服务。打造以中心为阵地,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健康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加强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育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牵头科室:妇幼健康科、综合监督科,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
3.强化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向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疾控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
4.关爱特殊儿童群体。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机构进家庭进农村。(牵头科室: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加强儿科和儿童保健学科建设。综合性公立医院要加强儿科和儿童保健学科建设,积极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对卫生保健机构、下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有需要的托育机构提供业务指导。(牵头科室: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各医疗保健机构)
(二)促进托育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发展
6.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要结合当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付水平和服务能力,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所有托育机构均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优先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签约。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针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牵头科室: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7.强化婴幼儿健康管理。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牵头科室:基层卫生健康科,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
8.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县疾控机构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妇幼健康科,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
(三)促进托育服务与健康服务共同发展
9.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托育机构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牵头科室:中医药发展规划科、中医药科技教育科,责任科室:基层卫生健康科 )
10.探索医育结合产业链建设。鼓励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建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延伸打造医育结合服务产业链,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服务。(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发展规划科、中医药科技教育科 )
(四)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
11.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机构要依据卫生部门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要求,守住婴幼儿健康底线。(牵头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健康科、疾控科、县卫生监督所 )
(五)深入推进托育人才培养培训
12.推进线上线下互动教学。充分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线下教学培训等新媒体健康传播方式,有针对性地为托育机构及婴幼儿家长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牵头科室:妇幼健康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责任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13.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和资源及全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培训课件、宣传视频,探索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宣传。(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科室:宣教科)
(六)落实卫生健康单位托育服务主体责任
14.鼓励卫生健康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卫生健康单位根据职工需求和自身能力,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规划建设“医、教、育”三位一体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原则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职工3岁以下子女超过30人的卫生健康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卫生健康单位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科室及单位:妇幼健康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强化政策支持。卫生健康单位内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机构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儿科、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可按相关规定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支持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申报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补助。(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责任科室及单位:规划财务科、人事科,县直各医疗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的项目清单和具体要求,并将本方案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进行调度考核。各医疗单位要积极率先垂范,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带头落实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的要求。
(二)强化宣传引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医育结合工作宣传,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可持续性。
(三)实施示范引领。2024年前,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均要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探索促进医育结合的有效形式,打造医育结合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四)强化数字赋能。充分挖掘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资源,利用市级人口出生、卫生保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等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息大数据作用,同时依托济宁市托育管理智慧云平台,为我县托育服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依据。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医疗单位的督查考核内容。
金卫健字〔2024〕9号金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金卫健字〔2024〕9号金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加强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