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3284223626/2024-015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事项名称 | 高龄津贴发放 | ||||||
办理依据 | 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办理条件 | 具有金乡县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须 | 份数 |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 ||
1 | 到现场认证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2. 审核通过后,签注意见并加盖村(社区)公章报送至镇街组织办。 | ||||||
办理期限 | 1.90周岁以上老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2.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一次。 | ||||||
承诺时限 | 1.90周岁以上老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2.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一次。 | ||||||
收费标准 | 0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8716862 | 监督投诉 电话 | 0537-8729706 | ||||
救济渠道 | 1.行政复议:60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地址:金乡县东城区青年路与金珠路交叉口西北角金乡县综治中心二楼; 2.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 | ||||||
受理地址 |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金乡县崇文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西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