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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4-01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3-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高龄津贴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3 1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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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高龄津贴发放

办理依据

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理条件

具有金乡县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1

到现场认证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

1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2. 审核通过后,签注意见并加盖村(社区)公章报送至镇街组织办。

办理期限

1.90周岁以上老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2.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一次。

承诺时限

1.90周岁以上老人每季度发放一次;

2.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一次。

收费标准

0

咨询办理电话

0537-8716862

监督投诉

电话

0537-8729706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60日内向金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地址:金乡县东城区青年路与金珠路交叉口西北角金乡县综治中心二楼;

2.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9号。

受理地址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金乡县崇文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