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618/2024-009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组配分类 | 主体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单位名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全额拨款 |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 职权执法 |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按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依法行使区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李俊涛 | 金乡县山阳路南段水务大厦10楼 | 0537-8771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