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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618/2024-009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组配分类 主体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3-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4 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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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机构性质

经费来源

队伍编制状况

主体类别

执法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行政机关

财政全额拨款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职权执法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按要求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依法行使区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李俊涛

金乡县山阳路南段水务大厦10楼

0537-877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