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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70828557899981X/2024-01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3-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3-05 10: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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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或抽查依据

检查或抽查对象

检查或抽查内容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条件

抽查频次(次/年)

所属行业分类编码

检查或抽查方式

备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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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娱乐场所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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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互联网文化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7号,2018年1月29日公布)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互联网文化市场

擅自设立互联网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产品违反本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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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网络游戏经营的检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网络游戏市场

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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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艺术品市场的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艺术品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艺术品市场

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显目处悬挂;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是否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经营的艺术品的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遵守办法第九条规定事项;是否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批准进口的艺术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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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营业性演出

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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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出版物市场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出版物市场

是否证照齐全并在显目处悬挂;是否出版发行违禁等非法出版物;能否提供近两年发行进销货清单等财务票据;是否经批准或者授权后发行中小学教科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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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印刷业市场的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印刷业市场

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显目处悬挂;是否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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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音像制品市场的检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音像制品市场

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显目处悬挂;是否销售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国家明令禁止的音像制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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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著作权市场的检查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著作权市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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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检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信息产业部第56号,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互联网视听节目市场

证照是否齐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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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电影市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电影工作。《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电影市场

放映的电影具有《电影公映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业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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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广播电视市场的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播电视市场

擅自设立电视台、广播电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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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社会艺术考级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社会艺术考级

擅自开展考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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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者的检查

1、《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经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事项。
2、《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通过,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帐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山东省旅游条例》(于2016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一致;
3、分支机构是否备案,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6、旅游安全责任制和旅游安全监督考核机制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8、旅行社团队用车管理情况;
9、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情况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0、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旅游意外险投保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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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导游员服务行为的检查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经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事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山东省旅游条例》(于2016年11月26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导游员

1、是否取得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导游员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旅行社随机抽查时的辅助检查内容,检查比例和频次不做明确规定。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对文物市场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1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2号令2011年12月19日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文物市场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带、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破坏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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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