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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14437D/2024-022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3-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金征公告〔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3-06 14: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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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公告〔20242

   2024226日,金乡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金乡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金政土呈字〔2024〕3号)批准征收金乡县土地0.5185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创业路南,园五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济新新村

地块2范围:新兴路南,金丰公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济新新村

地块3范围:新兴路南,金丰公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纪庄村

地块4范围:新兴路北,园五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济新新村

地块5范围:胜利路北,金丰公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纪庄村

地块6范围:胜利路北,金丰公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纪庄村

地块7范围:铁道南路北,园六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卜集镇白垞村

地块8范围:金岭路南,金沙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山街道大赵楼村

、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创业路南,园五路东总面积0.0108公顷,其中:0.0108公顷耕地0.0081公顷拟用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2:位于新兴路南,金丰公路东总面积0.0233公顷,其中:0.0233公顷耕地0.0233公顷,拟用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3:位于新兴路南,金丰公路东总面积0.0374公顷,其中:0.0374公顷耕地0.0374公顷,拟用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4:位于新兴路北,园五路西总面积0.0027公顷,其中:0.0027公顷耕地0.0027公顷,拟用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5:位于胜利路北,金丰公路东总面积0.1104公顷,其中:0.1104公顷耕地0.1104公顷,拟用于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位于胜利路北,金丰公路东总面积0.0455公顷,其中:0.0455公顷耕地0.0455公顷,拟用于济宁江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0kt/a工业级双氧水(27.5%)及38kt/a双氧水衍生化学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位于铁道南路北,园六路西总面积0.0465公顷,其中:0.0465公顷耕地0.0385公顷,拟用于山东君昊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建2500吨/年聚醚醚酮树脂及制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位于金岭路南,金沙路西,总面积0.24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419公顷(耕地0.2173公顷),拟用于金乡县迈源商贸有限公司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

    、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13791767921

 

金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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