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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32045J/2024-02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3-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3-06 10: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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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低保对象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