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4-057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监管工作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县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 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整体性工作
(一)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针对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细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分类开展指导,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
(二)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准确把握创建标准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标准,认真查找问题短板。聚力“示范引领”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充分挖掘提炼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特色亮点。紧盯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聚焦学校食堂、“三小”业态、农村食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打造现场检查明查点位。择优打造各环节各业态现场检查明查点位,确保现场检查明查点位全面达标。抓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展示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持续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定“红黑榜”发布工作计划,每月常态化评定发布2期,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不符合“红榜”条件的,立即撤销其“红榜”资格,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整改情况一并公示,进一步激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双管齐下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学习国家和省市局业务培训课程,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各环节业务培训,强化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等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重点工作,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采取分行业、分区域方式,举办培训学习班,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能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任责任。
(五)多措并举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成效。积极总结监管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成效,加强对上对外的宣传信息报道;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权益保护日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成效、案件查办、消费警示、示范创建的宣传报道力度。
(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及投诉举报处理。聚焦食品非法添加、制售假劣产品等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通报、移送力度,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持续提升食品领域投诉举报处置的办结率和满意度,降低食品安全行政复议、诉讼风险,严格防范因投诉举报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社会舆情。
二、食品生产环节
(一)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日常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组织食品生产监管业务培训,开展监管档案抽查,规范检查信息录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2.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结合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开展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全覆盖检查。
3.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做好原料进货查验,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实施。
(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
1.完善“三张清单”。继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风险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一域一档”,及时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2.强化重点问题排查治理。排查治理果葡糖浆冒充蜂蜜、鸡鸭肉冒充牛羊肉制品、食用油掺假掺杂,以及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等重点问题;强化“两超”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
3.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做好反对食品浪费、整治食品过度包装、扫黑除恶市场领域整治等工作。
(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助力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打造企业、小作坊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产品企业强化原料管控,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提高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更安全、更优质、更营养的食品。
3.推动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帮扶鼓励企业实施HACCP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三、食品流通环节
(一)强化监督检查,着力隐患排查。持续加强农村市场、中小学校周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推行农批市场“五项制度,逐步建立抽查考核机制,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大抽检力度,助力专项整治 。结合年度食品流通环节抽检计划和各项整治行动,在全县流通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快检和专项执法监督抽检活动,严格抽检程序,依法检后处置;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季节性节日食品等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销售失效、变质、“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五项制度”。强化驻场监管,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及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每月抽检30批次,样品及检验结果信息录入国抽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留存驻场监管办公室。
(四)深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问题。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打击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使用假冒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检疫印章,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造农村批发商示范店。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商、供货商、代理商等经营主体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重点检查经营条件、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及人员、贮存、采购和销售以及对召回、回收的食品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指导和约谈,建立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制度;以规范散装食品销售为重点,消灭销售“三无”食品行为,指导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按照法律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
(六)按时完成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结合食品销售风险特点,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和推进“互联网+监管”相结合,加快推进风险等级评定,按时完成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工作。
(七)规范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
1.政策宣讲。以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农贸市场为普及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散装食品标签有关要求,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统一标签。根据散装食品销售特点,制定下发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食用农产品(包装)、食用农产品(未包装)、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口食用农产品(分装销售)6种主要标签样式,统一散装食品标签标示。
3.强化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散装食品标签、说明书清楚、醒目、持久,易于消费者辨识。严禁散装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严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日期标示严禁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餐饮服务环节
(一)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分级评定,并依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完成相应检查次数。
(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严格加工过程控制,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监管。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监管,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做好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建筑工地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开展早餐店规范提升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早餐店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
(五)持续推进清洁厨房建设。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优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加大清洁厨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调动餐饮单位参与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清洁厨房监管要求及标准(如色标管理、量化分级等),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普及食安封签使用。开展餐饮单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推进网络订餐平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行食安封签的使用,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七)构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聘任一批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有效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治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确保外卖饮食安全。
(八)持续推进文明餐桌工作。强化社会面宣传,减少食品浪费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率;加强文明餐桌宣传力度及对餐饮服务主体的教育培训,使其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并引导顾客合理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局梳理制定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防控要求,提前介入对就餐单位的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高标准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五、学校食堂环节
(一)做好全县学校食堂信用监管及监管档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堂信用监管档案,迎接全市学校食堂信用监管现场会在金召开。
(二)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联合教体、卫健、人社、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积极协调教体部门、供餐学校和校餐企业,共同发力,全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
(三)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以从业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在规范操作、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互联网+名厨亮灶”线上巡查机制,按照市局大检查、大培训、大提升、大整改的工作要求,采用季度监督检查、食品抽检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够积极整改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五)全面完成年度校园食品安全提质提标任务。建立用餐公开制度和校长、家长陪餐等制度,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
六、食品抽检及特殊食品方面
(一)推动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定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整改;依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岗前培训到位、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每2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对生产企业做到每年监督抽考全覆盖。
(二)实施重点领域治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多渠道收集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执法办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领域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三)提升食品抽检质量,开展“你点我检”等专项抽检。制定全县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年安排县级抽检任务2600批次,确保达到4批次/千人·年指标; 均衡推进品种、时间、区域抽检进度,增加高风险产品抽检批次,提高抽检针对性和问题发现能力。集中开展专项抽检,持续加大“你点我检”活动力度,打造消费者满意市场。
(四)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大“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置督办力度,确保“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到位。对核查处置进度较慢、处置质量差、“五个到位”落实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导。针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跟踪抽检,检验核查风险处置效果;针对区域性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跟踪抽检,检验治理成效。对跟踪抽检再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