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7157/2024-030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整治;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完善标准和认证体系
1.强化标准实施。及时跟踪了解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老旧蓄电池报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度。压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2.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进展,及时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聚焦认证技术能力、认证风险防控、认证服务水平等认证质量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检测、工厂检查结论不足以支撑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证书,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配合省局、市局开展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对违规、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认证认可科、综合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落实互认协同。落实国家标准的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认证认可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5.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特监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6.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待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后,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执法大队、信用监管科、认证认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7.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查处)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网络交易监管科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大队、认证认可科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8.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网络与市场监管科牵头负责并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9.全面排查有关生产销售企业。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对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生产销售产品类型,相关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产品质量科牵头负责,认证认可科、信用监管科配合,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落实)
10.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产品质量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落实)
1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综合执法一队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1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综合执法一队牵头负责流通领域企业的监督抽查,综合执法三队牵头负责生产领域企业的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科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产品质量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4.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落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有效服务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5.提升检测技术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通过资质扩项,增加蓄电池检验检测能力,为新产品出厂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报废回收服务机构站点提供必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组织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国家质检中心开展支撑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性评估工作的相关无损检测方法研究,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报废回收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及时掌握机构数量,动态更新辖区内可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检验检测的机构名录,积极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认证认可科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6.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综合执法一队牵头负责流通领域企业,综合执法三队牵头负责生产领域企业,产品质量科、认证认可科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17.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信用监管科、县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为专班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专班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专班成员(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科,负责统筹协调县局各相关科室、单位按条线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深入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省局、市局、县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时上报情况。综合执法一队、综合执法三队、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自2024年6月起每月18号前将市场监管总局定期调度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附件2)报产品质量科汇总,由产品质量科集成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中。
联系人:产品质量科 姚 旗 0537- 8728823
附件:1.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王晓梅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敬海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 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清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 张永辉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金玉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冬青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仇春亚 产品质量科科长
何 娜 标准化科科长
朱怀敏 认证认可科科长
王慧莹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周相珍 特监科科长
杜秀青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 涛 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赵文华 城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伟 缗城市场监管所所长
申 波 鱼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月豹 马庙市场监管所所长
高西鹏 羊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 青 胡集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飞 卜集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 杨 高河市场监管所所长
程海峰 化雨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强国 霄云市场监管所所长
任代军 司马市场监管所所长
邵继承 鸡黍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光瑞 兴隆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文武 王丕市场监管所所长
于东亮 经开区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运军 商贸市场监管所所长
专班组成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后,由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自动补充为专班成员,承担相应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产品质量科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产品质量科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科室(单位)一名熟悉情况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邵 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仇春亚 产品质量科科长
联络员:姚 旗 产品质量科副科长
何 娜 标准化科科长
朱怀敏 认证认可科科长
卓杰霞 价格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翟洪方 特监科科员
王海燕 信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陈 涛 网络交易监管科科长
王卫峰 综合执法大队一队中队长
刘春红 综合执法大队三队中队长
赵亚平 城区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梁 婷 缗城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崔运舟 鱼山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王 磊 马庙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程卫东 羊山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王建森 胡集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项 培 卜集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胡继国 高河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王来振 化雨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杨其磊 霄云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岳 征 司马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刘维存 鸡黍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李 冰 兴隆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高 艳 王丕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李目振 经开区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韩 腾 商贸市场监管所指导员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监管执法 情况 | 典型案例曝光 (起) | |
重大案件查办 (起) | ||
违法人员惩治 (人) | ||
开展监督检查 (人次) | ||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单位 (家) | ||
检查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 (家) | ||
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 (批次) | ||
约谈单位 (家) | ||
立案查办违法案件 (件) | ||
责令改正 (家) | ||
没收产品 (件) | ||
责令停产停业 (家) | ||
暂停、 撤销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 CCC 认证证书 (张) | ||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 (家) | ||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 (家) | ||
罚没金额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 (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 (户) | ||
发布执法指引、 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 (条) | ||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 出台制度文件 (件) | |
制修订法规规范 (部) | ||
制修订地方标准 (项) | ||
制修订团体标准 (项) | ||
压紧压实责任情况 | 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 (件) | |
加强行业自律情况 | 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地方省市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 作出行业承诺 (份) | ||
宣传教育 情况 | 组织专题培训班 (个) | |
培训监管人员 (名) | ||
培训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质量安全总监、 质量安全员 (名)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 (次)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 (份/张/个) | ||
宣传覆盖人群 (人次) | ||
注: 报送数据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累计数。 |
附件:金市监字〔2024〕24号金乡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