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24-027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1、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指定的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适龄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
2、加强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按照《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条>的通知》(济办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人才引进、管理中的各项入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