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23076XM/2024-02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组织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抽查内容 | |
1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5.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公安部门 | /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县级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
2 |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情 况 抽 查 | 娱 乐 场 所 取 得 、 公 示 相 关 许 可 证 及 依 法 经 营 情 况 的 检 查 | 文 化 娱 乐 场 所 | 一 般 检查事项 | 抽 查 比 例 为 5% | 4 月 -10 月 | 现 现 场 场 检 查 | 县级 | 公 安 部 门 |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情 况 抽查 | 县级 | 娱 乐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遵守 守 《 娱 乐 场 所 管 理 条 例 》 的 有 关 情 况 | ||
3 |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企 业 专 项抽查 |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企 业 专 项抽查 | 一、二类非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购 买、运输许可(备 案)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 项抽查 | 县级 |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执行情况。 | |
4 | 保 安 行 业 相 关 单 位 抽 查 | 对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的 检 查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 查 比 例 不 不 低 低 于 25% , 抽 查 1 次 | 4 月 -10 月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公 安 部 门 | 对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的 检 查 | 县级 |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设 立 分 公 司 和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开 展 保 安 服 务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和 监 控 影 像 资 料 、 报 警 记 录 留 存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保 安 服 务 中 涉 及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 设 备 安 装 、 变 更 、 使 用 情 况; ; 保 安 服 务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保 安 员 管 理 制 度 和 紧 急 情 况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落 实 情 况; ; 保 安 培 训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保 安 培 训 教 学 情 况 | ||
5 | 汽车市场监管 | 二 手 车 市 场 监 管 | 二 手 车 交 易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1号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公安部门 | /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县级 |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 |
6 | 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 无 | 有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隐患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7月-12月 | 现场检查 | 县级 | 公安部门 | / | 对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 县级 | 网络安全防范需要、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