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23076XM/2024-029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信息汇总 | ||||||||||||
县市区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对象类型 | 适用情形(指依据的法律条款) | 主要事实 | 处罚决字文号 | 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处罚决定 | 罚款金额(万元) | ||
年 | 月 | 日 | ||||||||||
金乡县 | 公安局 | 行政处罚 | 金乡县金乡街道蓝黛练歌厅 | 单位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2024年5月8日以来,邵辉管理经营的蓝黛歌厅聘请王玉英、李方等数名女性陪酒人员提供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服务,陪侍人员一个半小时服务费300元,蓝黛练歌厅从中提成约10%非法获利5000元。 | 金公( 司 )行罚决字[2024] 751 号 | 2024 | 05 | 11 | 停业整顿 | |
金乡县 | 公安局 | 行政处罚 | 金乡县半夏酒吧 | 单位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2023年9月以来,朱兴旺管理经营的金乡县半夏酒吧为推销酒水聘请刘征征、孙原野等数名女性陪酒人员提供场所让她们进行营利性陪侍服务,陪侍人员一个小时服务费150元。 | 金公(高)行罚决字[2024]701号 | 2024 | 04 | 30 | 停业整顿 | |
金乡县 | 公安局 | 行政处罚 | 金乡县金宝石练歌厅 | 单位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2024年4月26日以来,鲁政一管理经营的金宝石练歌厅聘请李婷、刘红岩等十几名女性陪酒人员提供场所让其进行营利性陪侍服务,陪侍人员一个半小时服务费318元,金宝石练歌厅从中提成约10%非法获利5000元。 | 金公(司)行罚决字[2024]687号 | 2024 | 04 | 29 | 停业整顿 | |
金乡县 | 公安局 | 行政处罚 | 金乡县妙音坊娱乐有限公司 | 单位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2024年3月份以来,金乡县妙音坊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金乡县妙音坊KTV”在营业期间,该娱乐场所提供女服务员进行陪唱、点歌、陪酒等陪侍服务,并以每一个半小时300元价格收取陪侍费用。 | 金公(开)行罚决字[2024]533号 | 2024 | 04 | 2 | 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