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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习俗
发布日期:2024-06-18 17:03 信息来源: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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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全家从父;无父则从长兄;妻子从丈夫。建国后,大家庭逐渐解体,家务事多由父子、夫妻商量处理。儿女讳言父母之名,说到父母的时候用“上某字”或“辈占某字”等。为新生儿女取名,忌讳与长辈同字或同音。

作父亲的不能随便出入儿媳妇的房屋,兄长也不能出入弟媳妇的房屋。跟弟媳妇、侄媳妇,不能开玩笑。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上习俗逐渐被人们淡化。

旧时,子继父母产业,女儿无继承权。无子者,由近族多子的家庭继承家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后,子女平等,共同继承家庭产业的情况有所改变。现在,有的老人把财产不光留给子女,还把财产捐给社会,让财产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