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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828567723226G/2024-02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卜集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镇街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十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十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 体 | 公开对 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 层级 | ||||
一 级 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 级 | 村 级 | ||||||
1 | 招生 管理 | 招生政 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 子女入学办法、 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 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 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学校公示栏 周边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2 | 招生 管理 | 招生计 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学校公示栏 周边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3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学校公示栏 所在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4 | 学生管理 | 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 表彰名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市邹城市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学校公示栏 所在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 道和载 体 | 公开对 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镇 级 | 村 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 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办法》 《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4 | 注销登记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 项目变更 更正 | 姓名变更、更 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 项目变更 更正 | 性别变更、更 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8 | 户口登记 项目变更 更正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 及居住证 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0 | 暂住登记 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 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 及居住证 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3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4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临时居民身份 证申领、换领、 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 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 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 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 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卜集派出 所 | 现场 | √ | √ | √ | √ |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最低生活 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的意见》、各 地相关政策法规 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所在村、社区公 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2 |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 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健全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制度 的意见》、各地 相关政策法规文 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所在村、社区公 示栏 (电子屏) | √ | √ | √ | √ | ||
3 | 临时救助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 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 面建立临时救助 制度的通知》、 各地相关政策法 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 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 | √ | √ | √ | √ |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公共法律 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 实体 、热线、网络平 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 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 具体地址;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山 东省法律服务网网址;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卜集司法所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现 场 | √ | √ | √ | √ |
五、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财政预决 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 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 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 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 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区分“公务 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 、“公务接 待费”分项数 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地 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 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 , 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 债券) 发行及还本付息额 (或预计执行数) 、本年度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 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 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 出空表并说明。 | 《预算法》、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财 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 公开操作规程 的通知>》、《财 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政府债 务信息公开办 法 (试行) > 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和文件 规定 | 本级人 民代表 大会批 准后 20 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 (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 (与预算对比) 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 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 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 明。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 于印发<地方 预决算公开 操作规程的 通知>》、《财 政部关于印 发<地方政府 债务信息公 开办法 (试 行)>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 和文件规定 | 本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批准 后 20 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对就业困 难人员 (含建档 立卡贫困 劳动 力) 实施就业 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 | 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 示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现场 | √ | √ | √ | |||
2 | 对就业困 难人员 (含建档 立卡贫困 劳动 力) 实施就业 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 | 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 示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 | 自制作或获 取该信息之 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现场 | √ | √ | √ |
七、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 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
2 | 社会保险 参保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服务指南、可变更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
3 | 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 支付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服务指南、济宁人社通 APP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流 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4 | 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 支付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 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
5 | 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 支付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 | 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 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 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 通知》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
6 | 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 支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 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的通知》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电子屏、现场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服务指南、 制卡网点、 社保卡经办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补换 | 服务指南、操作流程、即时制卡即时补卡网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9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 卡密码重 置 | 服务指南、 社保卡经办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公开事项 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 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条件与标 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 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 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 | 信息 形成 之日 起 20 个工 作日 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 | √ | √ | √ |
2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 改造申请 程序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 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 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 | 信息 形成 之日 起 20 个工 作日 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 | √ | √ | √ | |||
3 | 对象认定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 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 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 | 信息 形成 之日 起 20 个工 作日 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公示栏 | √ | √ | √ |
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 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卫生健康概况 | 卫生健康统计数据 | 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医护人员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 日内 | 卜集卫生 院 | 院内公示栏 | √ | √ | √ | |||
2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 日内 | 卜集卫生 院 | 院内公示栏 | √ | √ | √ | |||
3 | 医疗机构 及技术应 用管理 | 医疗技术管理 | 医师、护士执业注 册信息,重点专科 建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 起 20 个工作 日内 | 卜集卫 生 院 | 院内公示栏 | √ | √ | √ |
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通知 | 安全生产预警 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 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 及时公开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广播、精准推 送 | √ | √ | √ | √ |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 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 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 卜集市场监督 管理所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现 场 | √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药品投诉 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 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食品药 品投诉举报管理 办法》 | 信息形成之 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 | 卜集市场监督 管理所 | 现场 | √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 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 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 | 信息形成之 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 | 卜集市场监督 管理所 | 村、社区公示栏 (电子屏) 、现 场 | √ | √ | √ | √ |
十二、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 办、财政部关于 完善扶贫资金项 目公告公示制度 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 果下达 15 个 工作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村、 社区公示栏(电 子屏) 、现场 | √ | √ | √ | √ | ||
2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 (含项目名称、项目类 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 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 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 制等) , 申报流程 (村申报、乡 审核 、县审定) , 申报结果 (项目库 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 办、财政部关于 完善扶贫资金项 目公告公示制度 的指导意见》《国 务院扶贫办关于 完善县级脱贫攻 坚项目库建设的 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村、 社区公示栏(电 子屏) 、现场 | √ | √ | √ | √ | ||
3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 (包括项目 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 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 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 办、财政部关于 完善扶贫资金项 目公告公示制度 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 (变更) 20 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村、 社区公示栏(电 子屏) 、现场 | √ | √ | √ | √ |
十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 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 道和载 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 开 | 镇级 | 村级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 (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 公示栏 (电子 屏) 、现 场 | √ | √ | √ | |||
2 | 养老服务 行业管理 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 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 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 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 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 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 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 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 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 知》、省市区相关政策 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 (变更) 20个工作 日内 | 卜集镇人民政府 | 村、社区 公示栏 (电子 屏) 、现 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