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4437D/2024-057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征收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征预公告〔2024〕2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金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项目范围:时代绿能金乡县兴隆镇235MW风电项目金乡县境内区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化雨镇李堂村、白岗村、唐楼村、大张楼村、五联村、欣尚村、孟堂村;鸡黍镇朱楼村、张寨村、石佛村、刘楼村、大李庄村;司马镇赵村、侯高庄村、袁庄村、韩杨庄村;王丕街道祭田村、大王楼村、李阁村;霄云镇周花园村、周邵庄村、东韩楼村;兴隆镇张湾村、李大楼村、胡口村、大棠树村、赵楼村、徐寨村、落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时代绿能金乡县兴隆镇235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开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化雨镇政府、鸡黍镇政府、司马镇政府、霄云镇政府、兴隆镇政府、王丕街道、项目建设单位拟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金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清点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金乡县人民政府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进行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8709279 。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