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4-02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依据及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离退休人员供给,并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1.祖父、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亲、妻子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表》(2份);
2.供养直系遗属身份证原件;
3.供养直系遗属的关系原始材料,如户口本或档案;
(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能查询到火化信息的无需提供)。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携带申请材料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核定支付手续;
2.科室前台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和死亡时间,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8727275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金珠路与山阳路交汇处)。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