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553372795B/2024-026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经办依据及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受理条件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申请表》(一式两联,其中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供:①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②承诺书)。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或邮寄申请材料至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8712001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邮寄)地点: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金珠路与山阳路交汇处)。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承诺书。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