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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4-048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7-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6 16: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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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政策解读

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信息会同步推送至卫健部门的数据系统,监护人可直接等待《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首签机构及要求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母亲办理,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申领时需携带父母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前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并使用规范汉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更改。新生儿父母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涂改,不能私自拆切副页,不得塑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委托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4.非母亲来办理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预防接种证办理政策解读

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信息会同步推送至预防接种部门的数据系统,监护人可在新生儿满月后直接拿纸质《预防接种证》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部门进行首次接种,不需要再填信息,方便快捷。

产妇在助产机构生产后,新生儿在助产机构完成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同时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即可现场领取纸质《预防接种证》。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政策解读

实施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和体检时,对0-1岁婴儿的养育人提供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科学育儿指导。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解读

根据新生儿父母缴纳的医保类型享受不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1、参加了生育保险是女职工:可报销可报部分的100%,

2、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新生儿母亲缴纳的居民医保:定额报销,一胎最多1800元、二胎最多2000元、三胎最多3000元。

4、注意事项:以上报销范围不包括医保外费用,报销金额在出院时直接结算减免。

新生儿出生入户(户籍)政策解读

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信息会同步推送至公安部门的数据系统,监护人可在收到邮寄的出生医学证明后,直接携带本人身份和父母双方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到就近的派出所现场确认领取新户口簿,无需新生儿到场,办理更快速。

一、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婚生随父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正常婚生子女);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3.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应当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非婚生随父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3.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应当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二、姓名要求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除姓氏外,公民申报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婴儿姓名的,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婴儿姓名变更手续,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三、办理地点、时间

窗口办理:金乡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通办情况:目前新生儿出生入户已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在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打印居民户口簿仍需在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四、户籍窗口联系方式

金乡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便民服务电话

派出所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户政科

0537-8826197

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

北城派出所

0537-8826219

锦绣路29号

南城派出所

0537-8826220

凯盛大道西段

缗城派出所

0537-8826230

文化路8号(新汽车站北)

羊山派出所

0537-8826350

羊山镇政府东40米

胡集派出所

0537-8826253

105国道大义南区对过

肖云派出所

0537-8826320

肖云村东外环便民服务中心

鸡黍派出所

0537-8826260

鸡黍镇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王丕派出所

0537-8826375

王丕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司马派出所

0537-8826330

司马镇为民服务中心

鱼山派出所

0537-8826276

鱼山镇鱼山路与金珠路交叉口

马庙派出所

0537-8826280

马庙镇S328省道路北

化雨派出所

0537-8826315

化雨镇为民服务中心

卜集派出所

0537-8826360

卜集镇便民服务中心

高河派出所

0537-8826290

高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兴隆派出所

0537-8826300

兴隆镇吉兴路109号

注:因9月北城派出所户籍室搬迁,由原地址:金山北街96号搬迁至新地址:锦绣路29号,但目前仍在原地址金山北街96号办公,具体搬迁时间后续予以通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6周岁以上儿童申报出生登记的,除以上需要材料外,必须经公安机关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批后办理。

新生儿社保卡申领政策解读

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信息会同步推送至社保部门的数据系统,监护人可监护人可在办理完新生儿户口后,直接携带本人身份和孩子的户口簿到就近的银行进行制卡开户,无需新生儿到场,办理更快速。

未申报“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领:

1、线上申领:登录爱山东APP【社保医保】、【社会保障卡申领】或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社会保障卡申领。

2、线下申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参保信息(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需要到县乡两级任一社保窗口办理信息采集)的,选择联办后无需去政务大厅窗口进行申领,待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后,监护人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可直接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制卡并同步激活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金融账号功能。

3、社保卡的作用:可作为儿童的身份凭证,可凭此在医院看病挂号使用,金融账号可以为儿童开展储蓄业务。

4、注意事项: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无需在通过上述“1、线上申领”或“2、线下申领”的步骤,监护人可直接需携带本人身份和户口簿到银行制卡并激活即可使用,无需新生儿到场。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37-8721108、8706796

新生儿医保政策解读

通过爱山东app申请“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信息会同步推送至医保部门的数据系统,监护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时间,办理更快速。

未申报“新生儿一件事”全事项联办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领:

到各镇街的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完成申报和缴费。

缴费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跨年度參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跨年度參保缴费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参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過。

1.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2.按出生次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未缴费的当年)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1.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加出生次年居民医保的,按普通居民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超过12 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及待過享受按普通居民医保相应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出生后就应当给孩子缴纳医保,出生后就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存在,不缴纳医保不享受医疗待遇。医保缴费按年度缴纳,不能按月缴费。非新生儿的儿童每年的10-12月份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如果断缴会有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金乡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37-870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