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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553372795B/2024-032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补贴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7-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申请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8 09: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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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条〉的通知》(济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范围: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金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请条件:新引进博士来金就业、自主创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新引进博士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

三、申请流程

(一)数据筛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平台比对筛选社保、学历等数据信息,确定“初步符合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条件人员名单”,并反馈至用人单位进行核对确认。

(二)信息确认。用人单位通过济宁人社·人才汇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60.211.255.252:8080/jnrcw/jnrsrch/home)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的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并确认;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博士进行补报,并提报人才本人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确认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资金拨付相关流程发放至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履行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后,及时发放给引进人才。

四、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3日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新引进博士信息核对确认和补报。

(二)新引进博士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出离济宁市域的,不再具备享受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资格,停止兑现引才补贴。

(三)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当年未申请引进青年人才(博士研究生)补贴的,可延至次年申请。次年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单位和新引进博士须对核查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同一人员(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业务咨询: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8721309


附件:服务平台使用说明.docx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