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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314437D/2025-025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
成文日期 2025-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金征补公告〔2024〕119号
发布日期:2024-07-31 15: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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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补公告〔2024119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胡口村集体土地。金乡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兴隆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胡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胡口村土地拟用于时代绿能金乡县兴隆镇235MW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29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胡口村东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279公顷,其中:

农用地:0.0279公顷(地:0.027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金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胡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胡口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金乡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0.6278万元。由兴隆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胡口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金乡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兴隆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81日至20248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金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金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系人:马勇,联系电话:8709279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