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提供的生活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
2、哪些人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参保人员在分娩出院时,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申领生育津贴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规定,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省内跨统筹区及跨省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缴费时间连续计算。
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剖腹产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引、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