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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828593615886A/2024-031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及采纳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金乡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7日在金乡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8日,共收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0条,公众意见建议2条,有效意见1条,采纳意见1条。其中,网站采集意见一是:建议金乡县大蒜协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具备条件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验。这里最好有个核查时间限制,企业一般都非常急切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意见二是:非金乡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金乡大蒜地理标志。已答复意见提交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专用标志;也就是说只有金乡县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其中意见一符合我县实际,建议合理,已采纳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