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13434W/2024-03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2019〕4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4〕3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落实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4年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和关键环节。
1.2024年秋季种植的小麦、大蒜。
2.补助环节:机耕、机播。在同一地块两个环节都要实施,只实施一个环节的不补助。
3.补助对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每亩财政补助按照3:7的比例分别补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方,单个服务主体获得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4.补助标准:根据每亩实际服务环节及价格计算每亩补助金额。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标准:服务小农户的不超过29%,服务规模户的不超过25%。小农户和规模户每亩财政补助均不超过63元。服务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
服务面积小于50亩的按照小农户标准,50亩及以上按照规模户标准。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户(50亩及以上)接受托管服务。单个规模经营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服务补助面积不超过500亩(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助)。对接受托管服务的规模户,原则上单个规模户获得补贴不超过20万元。
5.服务主体在向接受托管服务方收取服务费用时按照市场价全额收取。
6.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时,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承担供销部门托管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作物,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重复申报。坚决杜绝出现服务主体之间服务价格恶意竞争现象,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各服务主体同一服务环节的价格指导工作。
各服务主体要在实施作业过程中留存作业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业影像和图片资料
7.补助范围:全县。
三、申报条件及方法
(一)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有限公司等均可报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等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生产等服务内容,且纳入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机具并且须配有作业监测终端及相关有资质的操作人员等;(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服务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5)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规范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6)能够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方法
1.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17:00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拟服务的镇街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由镇街经营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可以提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待专家评审时将原件交由专家审核。申报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
(2)拖拉机、播种机等台数和型号说明、行驶证、驾驶证。终端监测设备安装的型号及数量;
(3)农民合作社需要提供社员名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证明;
(5)办公或营业的固定场所、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公户)。
(6)承诺书。
3.审批程序:
(1)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主体,不参加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公开评议”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主体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与之签订合同。
咨询联系人:王维存,电话:0537-6552752。
四.项目验收
1.实施及留存资料。服务主体按照托管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在各镇街的监督组织下,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农户(接受服务方)填写服务清单,双方签字认可,一式三份,服务主体一份,交镇街两份审核留存。服务主体须将规模户的土地流转合同、作业监测终端数据留存,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核实汇总。服务结束后,村委负责全面核实,各镇街、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核实。村委根据服务主体服务清单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实地丈量等方式,进行核实。镇街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明细表,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明细在所服务的村公示,留存公示的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的验收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出具验收报告。
3.兑付补助资金。
县级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承诺书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承 诺 书
1.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2.本项目获得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标准和有关规定程序,实施作业。
3.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自查和防护。
4.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5.具备自筹项目所需资金能力,能够足额、按时筹措自筹资金。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