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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4-05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8-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号于加强未成年人纹身行为管理和引导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08 10: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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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的批复》,纹身(文身)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卫健部门不得审批开展未成年文身的服务项目。截止目前,我县无开展纹身项目的相关医疗机构,现有1家开展不良纹饰修复术(去文身)的机构。近年来,我县加大了非法不良纹饰修复术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美容美发场所等存在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并与重点场所签定“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承诺书”,规范经营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不良纹饰修复术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但我县能合法开展相关活动仅1家医疗机构,无市场竞争,数量较少,无法满足社会需要。

二是不良纹饰修复术技术要求较高,有一定的危险性。社会面上存在非法开展纹饰修复术的行为,但行为隐匿,给相关调查带来一定困难,案件查处难度大。

三是社会面对不良纹饰修复术认知度不高,文身者特别是未成年文身者在去除文身时,无法正确判断施术者是否合法。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非法不良纹饰修复术的打击力度,深挖违法线索,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普法信息及医疗美容安全信息,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鼓励达到条件的医疗机构,增设不良纹饰修复服务,扩大合法服务覆盖面,压缩相关非法活动生存空间,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