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694N/2024-04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济宁人才金政20条>的通知》(济办发〔2022〕25号)及《金乡县人才房票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金乡县人才房票工作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金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条件
1、2022年10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攀登企业引进的全日制专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30周岁(引进时间、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
2、属首次在济缴纳社会保险且在金就业。
三、支持内容
县财政分别给予新引进人才6万元、4万元、3万元人才房票奖励(其中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提高至10万元、7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方式。用人单位或新引进人才个人,持填写完成的《金乡县新引进人才房票补贴审核表》,新引进人才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章版)、新引进人才个人账户及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已购新建商品房者提供),自主创业的人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二)联合审核。每年3月、9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申请名单,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确定人才房票拟发人员名单。
(三)名单公示。新引进人才的人才房票发放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策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新引进人才人员发放名单向人才所在单位发放相应面值的房票。
(五)资金兑付。开发企业持人才房票(正联)、新建商品房住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凭证等材料,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0月底前汇总审核未兑付的已使用房票,所需资金纳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一年部门预算。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3日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5号住建局窗口进行申报。
(二)领取人才房票的应为新引进人才本人且仅限本人使用。申请人单独或与配偶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人才房票政策;申请人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人才房票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叠加领取一次人才房票,人才房票只针对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人才房票面值叠加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总房款);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为1个年度(批次)进行兑现,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延至下个年度进行申报。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8年内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新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出离济宁市域的,不再具备享受人才房票资格,停止兑现人才房票政策。
(三)新引进人才本人及其用人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已购买金乡县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人才房票工作流程发放房票相应数额的购房补贴。
(五)根据工作需要,如需补充其他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7-6566813
金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8870007
金乡县民政局:0537-8721051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8721309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6566573
附件:金乡县新引进人才房票补贴审核表
附件
金乡县新引进人才房票补贴审核表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
引进时间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婚姻状况 | |||||||
人才类别及房票金额 | £攀登企业新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10万元 £其他企业新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6万元 £来金自主创业的新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6万元 £攀登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人才7万元 £其他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人才4万元 £来金自主创业的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人才4万元 £攀登企业新引进全日制专科生人才3万元 | |||||||
拟购新建商品房共有人信息(仅限配偶)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诺:申请房票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对相应信息核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以下由部门审核填写 |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金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金乡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人才所购新建商品住房8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冻结时间自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