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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3284223626/2024-04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9-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卫健字〔2024〕103号金乡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金乡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5: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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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金乡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5日

金乡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也是我国政府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做好结核病患者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消灭传染源,是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各单位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为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提供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发现、治疗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消除结核病先行区创建方案》和《金乡县消除结核病先行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金乡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利用县财政、县结核病地方配套、统筹慈善捐款、自筹资金等方式对活动性结核病定期随访的患者,免费提供一定的营养补给品,提高活动性结核病治愈水平,规范活动性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全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均为目标人群。                        

(二)工作指标
    1.指导高蛋白,高热量膳食;
    2.加强对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补充;
    3.纳入营养筛查,制定营养支持方案;
    4.规范患者随访、治疗,营养支持率不低于70%。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街新发并纳入管理的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营养支持范围及步骤

1.营养支持范围:活动性结核病患者。

2.营养支持步骤:县结核病防治所在患者治疗前,由接诊医生或责任护士向患者和家属进行营养宣教,使患者知晓营养筛查和营养治疗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对所有患者进行营养筛查,并根据筛查结果结合患者自身情况及相关检查结果制定有效的营养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支持。对完成规范治疗和定期随访的患者,结合我县实际,给予提供一定金额的营养补给品。县结核病防治所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登记、填写营养筛查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对符合条件的填写《金乡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登记表》,纳入营养支持范围,对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规范随访的给予6个月一定金额的营养品,以鸡蛋或奶等实物为主,不得发放现金替代,按月在患者随访时发放,原则上单次营养补给品金额控制在25元以内,不规范随访及不规范治疗的不在本政策范围。
    (二)患者随访治疗管理
    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县结核病防治所、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要督导患者服药并督促患者定期前往县结核病防治所随访,并纳入营养支持。对实施家庭成员或志愿者督导的患者,村医每两周访视一次患者。县、镇街两级医生要定期进行督导及访视,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督导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县结核病防治所要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每月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掌握工作进度,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
    四、工作进度
    2024年9月前,县级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开展项目启动,完成项目发动和准备工作。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全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营养支持工作,并对确诊的患者进行规范随访、治疗。
    2025年12月,进行项目工作考核与评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结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工作中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指导工作开展。县结防机构对项目工作组织实施,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金卫健字103号 关于印发全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金卫健字103号 关于印发全县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免费营养支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