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字〔2025〕1号关于印发《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实施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和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自动化运行、信息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用户自愿、统筹推进,分步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我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进行规范治理,逐步交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供水服务同网同质,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规范治理范围
城区内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既有居民供水设施设备,包括输配管网、二次供水泵房、水池(压力水容器、水箱)、水泵、阀门、电控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水质监控设备、通风及水表前一切供水设施等(不含消防设施)。
(二)规范治理要求
1.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办理移交。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供水设施及其供水附属设施,由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移交供水单位无偿使用,移交后由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管理。
2.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进行规范治理。按照标准规范逐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城区居民供水设施的进行提升改造。达到标准规范后,移交给供水单位无偿使用,由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单位运行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3.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的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居民供水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城市居民供水设施采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卫生、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经供水单位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并报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实施方法
(一)工程实施组织申报
水务部门联合住建、街道、供水企业对城区居民供水设施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街道、社区向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供水设施提升改造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基本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分析研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改造。
(二)改造工程实施要求
1.已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城乡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等项目,水务、住建等相关单位加快组织供水设施提升改造。
2.对在工程质保期内未移交的供水设施,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对接供水单位商定整改方案对供水设施进行整改,水务部门负责组织供水单位对验收合格后的供水设施进行接收。其余供水设施,由水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住建、街道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接供水单位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移交一个,接收一个。
(三)移交办理
供水设施移交办理,由水务部门会同住建、街道组织相关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与供水单位按程序,分批次进行移交,签订接收协议;接收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统一管理,负责运行维护。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单位运行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成立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对各小区供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治理工作计划,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有序过度衔接,规范日常管理。供水设施正式接收之前,水务、住建、卫健部门和街道应监督现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解决民生诉求问题,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同时组织督促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主动结清水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接收后,原运行维护单位有义务为供水单位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供水设施良好运行。针对未移交的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设立维修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供水单位按照《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统一维修维护,按年度据实结算。待水价调整完成后,二次无负压设备统一交由供水单位运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县一盘棋,明确各单位职责,做好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供水设施维护、运行费用核算至供水价格中,并尽快完成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对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设立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审计局:对供水设施改造维修维护时的结算审核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参与工程建设移交相关手续审批,解决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管理问题,以及工程建设中新建、迁改泵房和管线规划审批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供水设施改造;负责市政道路手续办理,处理工程建设移交中涉及开发单位有关问题;协助县水务局完成供水设施的接收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实施意见;结合上级政策,申报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供水设施提升改造,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对验收合格的供水设施及时接收,统一管理、维护运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供水设施的选址及外部环境的协调。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供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及其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金乡街道、高河街道、鱼山街道:负责宣传动员和维稳等工作,组织辖区内供水设施规范治理计划申报,配合施工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实施供水设施移交;负责处理辖区内民生供水诉求问题。
供电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用电业务的办理。
供水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并做好供水设施改造接收后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实施单位:负责加快实施金乡县城乡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做好相关项目的融资。
附件:1.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维修联系单
3.工程量清单
附件1
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更好的推进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金乡县城区居民供水设施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孙 颖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仕福 副县长
王 栋 副县长
成 员:张 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亚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道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瑞松 县水务局局长
宋海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华梅 县审计局局长
卓根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曹先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荆太峰 金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雪侠 鱼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海天 高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瑞松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本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维修联系单 | ||||
日期: | ||||
小区名称 | 维修人员 | |||
具体位置 | ||||
需维修内容: | ||||
维修完成确认:附照片、工程量清单 | ||||
物业签字(章) | ||||
街道签字(章) | ||||
水务局签字(章) |
附件3
工程量清单 | ||||
日期: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
总 计 |
现场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