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332045J/2025-04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民函〔2025〕75号
济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度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和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现将《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济宁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2025年度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
奖补项目评选实施方案
为加强“孔孟之乡·孝当先”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连锁化水平,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和《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民字〔2024〕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2025年度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25年评选2家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组织,利用省级资金,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市级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及农村养老服务。
2.依法办理法人登记,连锁化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养老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3.在济宁市内连锁运营养老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养老机构已建成床位总数不少于300张,或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数量不少于5家。连锁运营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需正常运营。
4.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重视标准化建设、专业化服务。连锁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
三、评选流程
评选采取组织自评申报、县级核实推荐、市级评审确定的流程进行。申报组织填写《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形成申报报告(须包含基本情况,运营状况,养老服务工作、连锁化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亮点,奖补资金使用计划,下步工作措施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营协议、登记备案证书、信用报告等)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将拟推荐的组织分别填写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名单(附件2)并盖章,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6日前推荐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通过组织相关人员的方式,依据奖补项目评分细则(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经过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奖补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和选树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创新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梳理现有养老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客观公正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选树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市民政局将加大审核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申请表
2.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名单
3.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1
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申请表
机构(组织)名称 | (填写规范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法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 ||||
机构(组织)类型 | □综合性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养老机构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其他 | |||||
运营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组织) 评定等级 | ||||
运营养老 服务设施 总数量 | ( )个 | 其中:养老机构( )个、床位( )张,护理型床位占比( )%;农村幸福院(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个。 | ||||
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开展情况 | 服务覆盖社区数量:( )个;年均服务老年人人数:( )人 | |||||
申报组织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亮点、下步工作措施 | ||||||
县级审核意见 |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市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组织名称)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名单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设施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地址 | 设施类型 | 星级 | 床位数 | 护理型床位数 | 入住(服 务)老年 人数 | 连锁运营 时间 (年月) | 备注 |
备注:设施类型为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如无床位,填“0”。
附件3
济宁市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评分细则
序号 | 指标体系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方式 | 得分 |
1 | 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规范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及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有成效。在连锁化运营,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有实效、有亮点、有创新,形成成熟的、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有明晰可行的发展计划。 | 20 | 对申报材料进行横向对比,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养老服务等工作开展优秀的得16-20分;工作开展良好的得11-15分;工作开展一般的得0-10分。 | 查看申报材料 | |
2 | 成立以来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三年内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管理重大事故,取消参评资格。 | 10 | 符合指标要求,每出现1项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 查看申报材料、查询官方网站、日常检查调度 | |
3 | 在济宁市内连锁运营养老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少于300张;或连锁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数量不少于5家。连锁运营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需正常运营。 | 40 | 满足此项指标基本条件的得20分。同时,根据以下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赋分: (1)运营养老机构,并同时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幸福院的,得5分。 (2)运营养老机构已建成床位总数不少于500张的,得3分;不少于800张的,得5分。 (3)运营的养老机构,经等级评定最高级别为五级、四级、三级的,分别得5分、4分、3分;低于3级不得分。 (4)将满意度作为连锁化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按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入住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95%的,得5分;90%-95%的,得3分;﹤90%的,不得分。 以上总分不超过40分。 | 查看省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录入情况及申报材料、实地查看 | |
4 | 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连锁运营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 10 | 在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对申报材料进行横向对比,工作开展优秀的得10分(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30%);工作开展良好的得8分;工作开展一般的得6分;工作开展合格的得4分。 | 查看申报材料 | |
5 | 重视专业化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率达到较高水平。 | 10 | 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的得5分,达到70%-75%的得4分,达到60%-70%的得3分,占比60%以下的不得分。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率80%以上的得5分;70%-80%的得4分,60%-70%的得3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查看省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录入情况及申报材料 | |
6 | 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群团机关颁发的养老服务类荣誉称号、竞赛奖项、表彰嘉奖等(连锁单位所获荣誉可共用)。 | 10 | 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群团机关颁发的养老服务类荣誉,每个得3分;获得市级党政群团机关颁发的养老服务类荣誉,每个得2分。 其中:获得省级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点的机构得5分;获得市级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点的机构得3分。总分不超过10分。(以上荣誉不重复计算,以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分值;个人荣誉不计算) | 查看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