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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28004432863E/2025-049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2-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金乡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政策
发布日期:2025-12-19 16: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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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