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25-049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信息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原毕业学生提交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局审核通过后,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