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28004432863E/2025-044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资助标准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01
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
1.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2.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政府助学金
1.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2.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
02
义务教育
生活补助
1.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可兼得)。
03
普通高中
免学费
1.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2.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
1.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04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按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
1.涉农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非涉农专业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05高等教育
生源地助学贷款
1.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