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286731597881/2025-004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体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机构全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机关 | 财政全额拨款 |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 职权执法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区域职责划分,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六、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七、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八、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九、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镇街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三、职能转变。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十四、1、关于违法建设查处。2、关于建筑渣土管理。3、关于行政审批服务。4、关于环境污染防治。 | 卓根存 | 金乡县北斗西街2号 | 0537-8775080 |